即墨一“渣男”借女友14万元后跑路,机智女孩靠这个寻回

2020-07-23 17:38 来源:爱青岛

  【案情回顾】

  2018年8月,32岁的刘芳(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了比他小6岁的男友王亮(化名),因年纪比对方大,刘芳处处迁就王亮,对王亮提出的要求百依百顺。双方确定恋爱关系没多久,王亮对刘芳说自己的奶奶生病住院急需用钱,并通过微信给刘芳发送了他在医院排队挂号的照片,刘芳二话不说便向王亮微信转账了20000元。之后,王亮又以购买房子、生意周转为由向刘芳借钱,刘芳觉得自己和王亮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这些钱将来都是两个人的,便陆陆续续地通过微信向王亮转账。

  借到钱后,王亮一直未提还钱的事,也没有告诉刘芳其奶奶的病情,直到2019年5月份的一天,刘芳突然发现王亮将其微信拉黑,打电话也没有人接。万般无奈之下,刘芳持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截图,向即墨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即墨法院受理该案后,法官对刘芳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进行核查,通过实名认证的手机号搜索核实王亮的身份,并将微信聊天记录中的语音进行比对,最终确认了该微信系王亮使用,王亮也认可其与刘芳的聊天内容。该案中,虽然刘芳没有提供借条、欠条这类传统证据,但结合其与王亮的聊天记录来看,双方在日常聊天中多次讨论彼此家庭状况、感情状况,王亮向刘芳借款时,亦明确表达了“我借几天用用”“下个月发工资就还你”等字眼,该聊天记录应视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应认定为借贷关系。刘芳在王亮向其表达借款的意图后,即通过微信等方式向王亮转账,亦完成了交付义务。最终即墨法院采信了刘芳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确认王亮尚欠刘芳14万借款及相关利息。

  【法官说法】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人们的行为方式逐渐从“线下”向“线上”转变,交易习惯也由传统的现金支付转变为微信、支付宝等方式,通过社交软件、电商平台进行借贷、消费也越来越普遍。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网上或者使用手机发生金钱往来时,首先要确认对方的身份,并保留好聊天及转账记录。对于涉及交易的重要内容切勿删除、撤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如与对方发生纠纷,相关电子数据均可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

平台集群 : 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 - 爱青岛手机客户端 - 爱青岛新媒体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