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租客被偷拍超4000条视频!房东系一处级干部,有6套房在出租
2020-07-23 16:28 来源:齐鲁晚报
都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
伪装成偷拍设备
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山西太原的年轻女孩小琳
近日意外发现自己居住的出租屋里
竟然也被人安装了偷拍设备!
令她感到惊恐的是,偷拍设备里面
已经拍下了4000个自己的视频!
那么是谁在房间里安装的偷拍器呢?
7月21日,租住在山西省太原市一小区的小琳(化名)告诉记者,她与合租舍友发现屋内有两个偷拍摄像头,内存卡中视频已超4000条,其中包括她们洗澡的视频。小琳表示,涉事男房东经常来该房屋。小琳随后报警。
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22日发布警方通报,称涉事房东王某某已被依法传唤到案,正在加快侦查调查,将严格依法处理。
当事人小琳称,今年3月她通过某租房平台租到该房。7月18日,她的舍友挪动家具时发现墙上有摄像头。“我们查看发现,屋内共有两个摄像头,一个正对着卧室的床,一个正对着卫生间。”小琳称,事发后她们向太原市迎泽公安分局老军营派出所报警,并和舍友查询租房平台发现,房东一共有6套房在出租。
小琳怀疑,是房东安装的摄像头,她担心这些视频被上传到黄色网站牟利。
▲小琳及其舍友发现,摄像头内存卡中有超过4000段视频。
涉事房东王某某曾回应媒体称,自己为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规划财务处工作人员,他否认曾安装偷拍设备,但表示对该事件负有连带责任,将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7月22日,记者尝试联系涉事房东王某某未果。记者致电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财务处,确认涉事房东王某某为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财务处副处长。“王副处长今天已请假,不在办公室,明天是否上班还不知道,我们厅已经了解到该事件,一切以警方调查为准。”该处工作人员表示。
律师丁金坤表示,偷拍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的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应被治安处罚。使用针孔摄像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还涉嫌触犯《刑法》第284条的“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丁金坤律师提醒,在无法找到侵权人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追究房屋出租人的违约责任,因为出租人有义务保证租赁房屋中的隐私安全,而出租人赔偿后,日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1.容易被安装针孔摄像头的物品:路由器、打火机、手表、卡通挂件、插排插座、饮料罐、鞋面、消防烟感器、纸巾盒等。
2.容易被安装针孔摄像头的位置:床铺正对面、从上至下的区域,浴室,床头等。
3.针对红外线补光摄像头:关闭房间灯、拉上窗帘,房间处于完全黑暗的状态,打开手机拍照功能,绕房间转一圈,如发现屏幕上有红点,则可能是针孔摄像头。
5.针对联网摄像头:进入房间后可打开Wi-Fi搜索,查看附近是否有不明无线信号正在联网使用中,如有可加强对房间内的搜索和检视。
6.调暗灯光,或用浴巾遮盖电视机、床头柜等关键位置,无红外感应功能的摄像头在光源不足的情况下无法获得清晰的影像。
来源:澎湃新闻、南方都市报、深广电第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