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出台政策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措施。12345帮您梳理

2020-07-15 17:37 来源:爱青岛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总体形势,为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国家有哪些新举措?另外,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12345为您梳理。

  一、跨省团队旅游可以恢复了,您了解吗? 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有关事项。

  1.恢复跨省(区、市)团队旅游。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经当地省(区、市)党委、政府同意后,可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区、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中、高风险地区不得开展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出入境旅游业务暂不恢复。 2.调整旅游景区限量措施。旅游景区要继续贯彻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接待游客量由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30%调至50%。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旅游景区室内场所。 二、两部门出台政策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措施

  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将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政策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即,延续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的政策;同时,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港口收费优惠力度;鼓励港口经营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继续给予减免库场使用费等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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