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5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孟伟受贿案,对被告人孟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孟伟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孟伟利用担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国家水专项技术总师、实施方案编制专家组负责人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公司经营、参与国家科研课题、承接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46万余元。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孟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孟伟具有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