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青岛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职责、监督检查等共13条,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省委依法治省办近日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了详细规定。
《办法》明确了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定位,即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强调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其中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格依法依规决策等;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等。
《办法》强调,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上级党委应当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要落实定期报告制度,按规定向社会公开。要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纳入考核,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按照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办法》的出台是继青岛市“树立公共政策的兑现问题是法律问题理念,建立政策兑现倒逼机制;开展党政群机关履约情况专项清理;实施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出声、出解、出治;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创造”等若干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措施的又一重要举措。
下一步,我市将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发挥好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好优化法治环境攻坚战,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