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今天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我市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规范我市殡葬服务收费相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一是市、区(市)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收费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是市、区(市)殡仪馆殡葬延伸服务项目中的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分别由青岛市、相关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三是应丧属要求提供的高档运灵车接运(购车款40万以上)、馆外遗体搬运、化妆整容、遗体缝补(含包扎)、遗体整形、穿衣(含脱衣)等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市、区(市)殡仪馆根据服务成本自行制定,由丧属自愿选择,并与丧属签订服务协议,依约履行服务,不得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四是市、区(市)殡仪馆销售的骨灰盒、寿衣、花圈等殡葬用品价格实行差率控制,最高加价幅度不得超过实际购货结算价格的30%。
《通知》要求,市、区(市)殡仪馆要严格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岛市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确保各项殡葬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市、区(市)殡仪馆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记者:闫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