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全面细致地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加强学校、医院、避难场所等场所和水上交通、电力、旅游景区,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巡查,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危险化学品方面,要督促企业健全落实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加强检维修作业环节、受限空间和动火作业管理,严格落实防雷电、防台风、防爆、防超温超压等措施。特别是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和仓库,必须完善防雨、防淹、防潮措施;易受洪水危害的,必须加固厂区周边堤坝等防水设施;雷雨天气条件下,油、气储罐要及时停止装卸。
矿山方面,地下矿山要安排专人对矿井及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裂隙和可能影响矿山安全的水库、河流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落实好“防、堵、疏、排、截”等综合防范治理措施;露天矿山要对防洪与排水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防排水系统完好畅通,落实边坡稳定性观测、车辆运输安全等关键防范措施。尾矿库企业要突出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在线监测系统和坝体稳定性的检查,暴雨之前要腾出安全库容,增大排蓄洪能力。
道路交通方面,要结合道路实际情况,出现灾害性天气时在公路隧道入口及弯道、下坡路段前增设和完善减速提醒装置;出现公路隧道拥堵时,要立即采取出口加快放行、入口限制进入等措施,及时疏导拥堵车辆,确保公路隧道安全。建筑施工方面,遇有大风、雷电、强降雨等极端天气,要迅速停工撤人;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区域,要提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强降雨过后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排除积水,全面检查现场安全状况,存在隐患问题的,一律不得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