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4起党员领导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分别是:
烟台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原副主任孙万坤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问题。
2017年3月7日晚,孙万坤醉酒驾驶机动车行至莱山区滨海中路海天名人广场路段处,先后与路灯杆及两辆小型汽车相撞,致三车及路灯杆受损,一人受伤。孙万坤负事故全部责任,被依法判处拘役并处以罚金。2018年4月,孙万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烟台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原党组成员、副主席余进河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17年4月20日晚,余进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芝罘区海港路与北马路交叉口处,被交警当场查获,被依法判处拘役并处以罚金,2018年9月,余进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招远市教育体育局原主任科员秦建堂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问题。
2017年12月1日下午,秦建堂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招远市金城路行驶时,与在机动车道内步行的行人相撞,致其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秦建堂肇事后驾车逃逸,后在家中被交警查获。秦建堂负事故全部责任并被依法判处刑罚。2018年9月,秦建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取消退休待遇。
龙口市财政局原正科级干部李汝军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问题。
2018年7月21日晚,李汝军酒后驾驶机动车沿G18荣乌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前方顺行的越野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李汝军负事故全部责任,被依法判处拘役并处以罚金。2019年10月,李汝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来源:烟台纪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