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管理

2020-07-08 17:13 来源:爱青岛

  近日,青岛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审计局向全市10个区(市)党委组织部和审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经济责任审计年度项目计划的制定程序、刚性约束和安排原则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一是要严格计划制定程序。严格按照两办《规定》明确的标准程序制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经由同级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后实施,不得随意打折扣、搞变通。项目计划以及调整变更情况,应按照《山东省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要求,上报省审计厅批准。二是要强化计划刚性约束。进一步提升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避免盲目安排或临时批量追加。确需追加或调减的,应按照原制定程序报同级审计委员会、省审计厅批准后实施。计划确定后,遇有无法继续实施审计或者无法做出审计结论等不宜继续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形,应当按规定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商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相关单位提出意见后,报审计委员会批准终止审计。

  《通知》强调,要把握好计划安排原则。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切实提高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的科学性。一是坚持任中导向,计划安排以领导干部任中审计为主;二是坚持突出重点,加大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以及掌握重要资金决策权、分配权、管理权、执行权、监督权等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的审计力度;三是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能的领导干部,原则上要同步安排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四是主要安排对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对五年内已接受过审计的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再重复安排审计。

  近年来,青岛市不断规范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管理,项目计划科学性不断提高,任中审计项目所占比例逐年攀升。近几年全市安排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任中审计比例超过50%,部分区(市)任中审计比例达到100%,对于提升审计成效、推动整改落实、解决“新官不理旧账”的审计顽疾等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记者:李岳锋 通讯员:赵乔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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