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曝光!青岛39人!

2020-07-03 17:49 来源:爱青岛

  7月3日,

  交警部门集中曝光了

  2020年第3批39名酒司机及5个典型案例。

  交警部门温馨提示:酒后驾驶既违法,又为安全埋隐患,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市民发现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22进行举报。

  案例一:给朋友劝架酒驾被查

  2020年6月4号23点27分,青岛交警市南大队在辖区胶州湾隧道口处开展例行检查时,突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UGB9**号的黑色神行者小型汽车,看到前方有交警设点查车,车速突然变缓,这一异常举动立即引起了现场执勤交警的注意,执勤交警立即上前对驾驶人陈某进行检查。经检测,陈某体内乙醇含量为73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距离醉驾的标准(80mg/100ml)仅一步之遥。在询问过程中,陈某承认当晚他是去给朋友夫妇二人劝架的,但在劝架过程中喝了四瓶啤酒,感觉自己意识还比较清晰,并且看到时间已晚,觉得不会有交警检查,才侥幸驾车回家。

  目前驾驶人陈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50元,驾驶证记13分并且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男子饮酒后驾驶营运大货车跑长途

  一杯白酒换来十五日行政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这个案例就发生在青岛城阳区。6月28日晚,青岛城阳公安交警大队流亭中队在辖区白沙河路开展夏季夜查酒驾行动。23时许,一辆车号为鲁UA7187的重型厢式大货车沿白沙河路自西向东行驶至夜查点处,被民警依法拦停进行检查。经检查,虽然该车所拉货物没有超载,却发现驾驶员涉嫌酒驾。经检测,驾驶员裴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9.5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据了解,裴某当天中午在饭店喝了高度白酒,当晚驾驶厢式大货车由青岛市内往烟台去送货。他明知酒精未消的情况下,铤而走险开车上路。谁料,当车驶至城阳白沙河路被民警依法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裴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裴某因酒驾将失去驾驶营运货车的资格,可以说教训惨痛。

  案例三:无证醉驾上高速屡教不改“二进宫”

  6月18日21时,青岛交警胶州湾高速公路大队三中队在辖区黄岛东收费站开展夜查行动,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一辆鲁B牌照的小型轿车不听交警指挥试图闯关驶入高速,民警立即上前制止。打开车门后,一股浓浓的酒气扑面而来,同时民警发现在车辆后座还放着几瓶啤酒。民警将驾驶员宋某带至执法站做进一步检查,经检测,驾驶员宋某血液内酒精含量高达24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三倍。民警要求宋某出示驾驶证,宋某称自己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是无证驾驶。但民警通过核查,发现宋某在去年4月份就因为无证酒驾被交警查获过。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员宋某将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处6个月以下拘役,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金的处罚,同时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案例四:无证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还没戴头盔

  6月24日晚,青岛交警开发区大队一中队民警在太行山路小学路段开展夜查酒驾行动。21时44分左右,一名驾驶员未带头盔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沿太行山路北向南行驶至夜查点处被民警拦停,民警正准备对其未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处罚时,发现驾驶员身上散发出酒味,民警询问驾驶员是否饮酒时,驾驶员矢口否认。

  经检测,驾驶人王某体内检测出乙醇,含量为63.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王某自称与朋友一起吃饭,因抱着侥幸心里酒后开车往回走,开车途中被民警查获。后经调查,王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

  最终,王某因无证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且未佩戴头盔被处以罚款1450元的处罚。

  案例五朋友聚餐后酒驾回家被查

  7月1日晚,青岛交警胶州大队巡逻民警在辖区兰州路与东外环路口设卡严查过往车辆酒驾违法行为时,有一辆SUV在路边慢慢悠悠的行驶,对此交警立即将其阻拦下来,驾驶员摇下车窗时车内散发出一股浓浓的酒味。经检测,驾驶人李某的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经执勤民警询问得知李某是跟朋友一块喝的,喝的也不多感觉没啥大事,就自己开车往家走,没成想会碰到交警查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李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记者:曲海青、栾心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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