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又来播报好消息咯!
青岛的小伙伴们
又要发钱啦!近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
《青岛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结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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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青岛住房公积金网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结息工作,共为全市公积金缴存职工结计利息9.31亿元,同比增长11.27%。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进行结息,并准确、足额计入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职工可通过个人专业版网厅、微信、支付宝、公积金联名卡等相关渠道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结息情况。如对本次结息有疑问,可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联系核实,也可致电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咨询。
特此公告。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1日
你收到住房公积金利息这笔钱了吗?
利息怎么领,如何算?
小编要敲黑板、划重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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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另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公积金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结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
利息金额=个人账户资金×实际存放天数×年利率÷360。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怎么查询自己到账多少
住房公积金利息呢?
❖ 现在不少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开启了网上业务,可以通过查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号、登陆网管进行查询;
❖ 也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至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网点服务大厅柜面或使用自主查询打印一体机进行查询。
住房公积金不是福利,
而是职工的合法权利!
如果你没有收到这笔钱,那么有可能单位没有给你缴纳住房公积金。
请注意,为在职职工缴存公积金是单位强制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营困难、效益不好,不能作为不给职工缴住房公积金的理由。
公积金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者应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而不是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在提起公积金的维权投诉时,劳动者要注意搜集相关证据,主要包括证明职工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工资收入的工资条等。除此之外,
以往需要现场办理的
5项公积金提取业务
可以通过公积金网上营业厅
实现网上办理啦!
自2020年7月1日起,包括购买、建造和翻建、大修本市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提取、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提取五项业务事项均实现网上办理。
据介绍,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通过本人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及材料上传支持全天候24小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职工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果,并通过短信、网上营业厅等渠道通知职工。
准予提取的资金直接划转至职工本人指定的提取结算账户,提取结算账户包括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7家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青岛银行、光大银行)I类借记卡账户。
目前,在山东省内登记结婚并且通过山东省民政共享数据校验的产权人配偶或承租人配偶,可使用网上营业厅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政务数据共享情况,适时扩大网办范围,为群众网上办事提供更多便利。
来源: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