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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四年的窃电通知书

2020-06-29 22:21 来源:爱青岛

  还有张先生,被一张从天而降的窃电通知单弄蒙了,紧接着家里的电表也被卸走了,按照供电所工作人员的是说法,窃电行为是从四年前开始的,这下麻烦了,因为这些年,这处房子一直对外出租,租客都换了好几人,想要找到幕后黑手,难啊。

  张先生说,自己在浮山后六小区的这套房子从2013年就开始往外出租,期间也换过几位租客。可就在6月初,他突然接到了租客的电话,说门上被贴了一张窃电通知书,家里也直接被断了电。

  租客家里被断了电,严重影响了日常生活,无奈之下,张先生只能先从隔壁的亲戚家临时接了一根线,供给家里的正常照明。张先生说,自己已经许多年不在这里居住,对于电表的事也是一窍不通,接到了窃电通知书他赶忙按照通知的要求赶往国家电网伊春路供电营业厅询问情况。

  在供电营业厅,工作人员的一通计算,最后得出不仅要补缴4年来的少交的电费,还需要缴纳,张先生直接懵了,他赶忙提供自2016年至今的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希望能证明自己对窃电的行为毫不知情,最后协商的结果仍需要缴纳九千多元的罚款。

  张先生说,现在跟4年前的租客早就断了联系,4年多的时间,房子也换了几位租客,国家电网伊春路供电营业厅。期间也不曾出现拖欠电费的情况,对于电表的事情自己毫不知情,现在要让自己承担这部分的费用和罚款,让他着实有点吃不消。4年前电表就出现了问题,为啥现在才通知呢?行动员和张先生一起来到了伊春路供电营业厅。

  供电营业厅工作人员解释,张先生房屋的电表是出现了表内短接的问题,电表内人为加上了铜线,造成了少计量用电数的情况,根据规定,一经发现需要立刻制止,将电表带回后检测才发现具体出现问题的时间,至于后续的处理,也不是以处罚为目的。

  供电营业厅工作人员表示,损失的电费必须要进行补缴,至于3倍的违约金,可以再与上级部门汇报,至于张先生希望先恢复供电的诉求,也可以继续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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