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筹推进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相关行业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公租房补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办字〔2020〕7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疗卫生、公交、环卫、物业行业享受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减免2020年1月至3月份公租房租金或增发2020年1月至3月份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方式
根据《通知》要求,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公租房租赁费用减免及增发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申请。
申请人员按保障方式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对其疫情期间工作内容进行证明,经各部门审核符合条件后予以减免租金或增发补贴。
申请条件
申请公租房租金减免的申请人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且承租的房屋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
承租公租房期间无转租转借、欠租等行为;
无违反《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申请时间
申请人应于2020年7月20日前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若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虚报的情况,将对冒领人员和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来源:青岛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