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为了继续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上游天然气企业今年下半年供市内三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实际情况,近日,市发展改革委下发文件,决定自7月1日至10月31日,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即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20元;市内三区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用气价格执行每立方米3.20元。
此前,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就曾出台规定,自今年2月22日至6月30日,将此前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每立方米3.90元阶段性调整为3.20元;市内三区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用气价格执行每立方米3.20元。
来源: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