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酸检测的有关要求 您了解吗?青岛12345为您梳理

2020-06-13 18:45 来源:爱青岛

  疫情防控期间,不断有市民来电咨询核酸检测的有关问题。近期,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连续下发通知,就有关核酸检测事项明确了最新要求。12345为您梳理。

  一、《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

  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测能力,确定并动态调整检测策略和人群范围。

  (一)重点人群“应检尽检”。

  1.密切接触者;

  2.境外入境人员;

  3.发热门诊患者;

  4.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5.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6.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

  7.监所工作人员;

  8.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

  (二)其他人群“愿检尽检”。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和动态调整优先检测人群。

  各地要及时将检测结果信息共享到“健康码”数据库,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各地区核酸检测相关信息互认共享,在全国一体化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及入境人员版统一标注。

  二、《关于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

  充分发挥发热门诊的“哨点”作用,对于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必须扫“健康码”,并进行核酸检测。对于待排除和疑似病例要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发热门诊不得拒绝接收发热患者就诊。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发热患者进行登记,在1小时内上报到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引导发热原因不明的患者到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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