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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过了漂泊的大雨,却躲不过飞车溅水。今早(6月10日)的一场雨,给市民出行造成很大不便,但真正让人闹心的却是遭受飞车溅水的“礼遇”。
市民宿女士上班经过闽江路,在人行道上被疾驰而过的汽车溅了一身水,“亲身体验了什么叫淋成‘落汤鸡’”。宿女士说,当时人行道旁边的洼地积了很多水,但几乎所有的车都是呼啸而过,溅起高高的水花,“没有一辆车停下减速,完全没有考虑行人”。提到这件事,她觉得很“受伤”。
就车辆行驶时溅起水花弄水行人一事,记者咨询了市南交警。据刘警官介绍,虽说对雨天飞车溅水溅到路人没硬性规定要负法律责任,但雨天开车经过行人身边时,建议尽量放慢车速。
雨天慢行不仅仅是为了避免水溅行人,也是为了行车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开车上路,带上安全,也别忘了文明。
车德即人德,短短几秒钟,考验的是驾车人的文明素质。
小编倡议:
雨天开车,请放慢车速,避免水溅路人。
有时候,文明真的很简单,只是慢一点。
跟小编说说,你们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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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青岛/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记者叶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