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7日上午11点(北京时间5月28日凌晨2点),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就“孟晚舟案”做出裁决:孟晚舟未能获释。
对此,华为方面表示:我们对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的判决表示失望。我们一直相信孟女士是清白的,我们也将继续支持孟女士寻求公正判决和自由。我们希望加拿大的司法体系最终能还孟女士清白。孟女士的律师团队将不懈努力,确保正义得到伸张。
孟晚舟案是否在法理上存在“双重犯罪”,是本案的焦点议题。也就是说,若法院认为,美方指控孟晚舟的罪行在加拿大司法体系中不成立,即不构成“双重犯罪”,那么加拿大就不能将孟晚舟引渡至美国。
具体来讲,美国司法部于2019年1月28日正式对孟晚舟提起刑事诉讼,并要求加方引渡孟晚舟。其中一条指控为“银行欺诈”。美国检方声称,2010年和2014年间华为通过旗下一家“香港子公司”和伊朗发生“业务往来”,但在2013年孟晚舟向汇丰银行“隐瞒子公司和伊朗的关系”,此举涉嫌“银行欺诈”,令汇丰银行承担制裁风险。
今天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裁决:认定华为公司副董事长、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符合“双重犯罪”标准,因此对她的引渡案将继续审理,孟晚舟女士将留在加拿大参加后期的相关听证,并等待新的审判结果。《多伦多太阳报》报道称,这一判决表明,法官认为美国指控孟晚舟的罪名,在加拿大也当成了犯罪。
对于案件的上述焦点,加拿大方面却在今天给出了一个含糊其辞的解释。
法官霍尔莫斯27日一方面表示加拿大并没有参加对伊朗制裁,另一方面仍然声称孟晚舟团队的”双重犯罪“辩护限制了加拿大对于国际犯罪引渡的能力。因为他觉得,美国的制裁在根本上没有和加拿大的价值观产生冲突。
据加拿大媒体CBC报道,孟晚舟律师重申,加拿大没有针对伊朗进行经济制裁,这也意味着,所谓的指控在加拿大并不构成犯罪。
观察者网就此事采访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胡光。他表示,逮捕孟晚舟时,加拿大并没有加入美国对伊朗的禁运。美国引渡的借口是涉嫌银行欺诈,即便法官判处符合“双重犯罪”、构成欺诈,这也仅是对一个单独事项的预先裁决。孟晚舟可以就其他事项基于以下原则上诉:
1:政治性质排除原则:引渡是否具有政治目的?加拿大《引渡法》与《加美引渡条约》不支持出于政治目的的引渡。而特朗普2018年12月曾表态,为了中美贸易协商,愿意干预美国司法部针对孟晚舟的案件。身为美国国家元首,他的的讲话代表引渡有政治动因。当然仅凭这样一句话能否支持抗辩,存在不确定性,但相信孟晚舟的律师团队会搜集更多证据。
2:加拿大执法机构滥用执法权:对孟晚舟的拘捕不当,是可以考虑的,加拿大方面执法时存在拘捕程序上的瑕疵。
3: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政府在执法过程中非法获取的证据,无法用于指控犯罪嫌疑人。美国向加拿大申请指控并引渡孟晚舟时,提供关于银行欺诈的证据,如何获得的,是否存在非法获取的可能?
当然取证的难度很大,必须由孟晚舟的律师团队去搜集。加拿大政府不得不去审查美国在收集指控孟晚舟的证据中(是否)执法不当。比如到底如何从银行得到这些(涉嫌欺诈)证据。
胡光还表示:假设法院这一关没有过,最终决定权在(加拿大)司法部长,他具有很高的裁量权,可以根据各种情势或新的证据来判断,包括人道主义:
比如孟晚舟个人的身体并不适合引渡到美国;加拿大有理由相信美国无法给予孟晚舟公正的审判。虽然在技术层面符合引渡条件,但是我们仍然应该去争取,基于美国对华为的歧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地打压,那么引渡孟晚舟会造成让世人都怀疑美国会不会公正地来对待孟晚舟。因为你现在是无所不用其极地全面的打压华为,并没有法律因素,更多是政治因素。
加拿大刑事辩护律师、引渡法权威加里·波特丁(Gary Botting)当地时间27日也在接受采访中表示,孟晚舟案本质是政治议题,而不仅仅是法律议题。根据加拿大《引渡法》第33条,发起引渡申请的伙伴国有义务提供起诉证据,而加拿大并不负责检验证据的真实性。加拿大司法部长也可以“毫无理由地”叫停引渡。
波特丁还表示,加拿大90%的引渡案件都是同美国进行的。在他看来,美国的司法体系相较加拿大可谓“耻辱”(disgrace)、“无法辨认”(unrecognizable)。“为了世界和平,美国是最不应该被引渡去的地方。”
随着今天的裁决结果出炉,孟晚舟案将进入到下一环节。在6月的听证会上,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将会是“加拿大官员在逮捕孟晚舟时行为是否符合执法程序”。
记者梳理了孟晚舟被扣押事件的相关时间线(均为加拿大当地时间):
2018年12月1日:加拿大皇家骑警与边境服务局将在温哥华机场转机的孟晚舟扣押,并非法逼迫她交出手机信息,将其分享给美国联邦调查局(FBI)。
12月5日:加拿大司法部声明称,孟晚舟涉嫌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出口禁令,加方应美方要求做出逮捕,孟晚舟未来或将被引渡至美国。
12月7日: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就孟晚舟的保释申请举行首场听证会,未作出裁决。
12月11日:孟晚舟获得法院批准保释申请,但被要求监视居住、不得离境。案件延后至2019年2月审理。
12月21日:加拿大外长方慧兰呼吁中方立即释放当月早些时候被拘留的两名加方公民。中国外交部回应,两名加拿大公民因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正被有关机关调查。中方已向加方通报有关情况,两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2019年1月28日:孟晚舟被拘押58天后,美国司法部正式宣布要求引渡孟晚舟,并以23项罪名起诉华为。
3月1日,加拿大正式启动孟晚舟案引渡程序。
3月4日,孟晚舟的律师团对加拿大政府、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和皇家骑警(即联邦警察)提起诉讼,指控有关机构在未告知她本人的情况下对她进行逮捕、搜查和审讯,侵犯了她的宪法权利。
5月8日: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就孟晚舟引渡听证会重新开庭,确定下一阶段时间表。孟晚舟的律师在法庭上披露了三个重要事项,强调针对孟晚舟发起的刑事案件完全基于不实指控,逮捕违反了美加引渡条约及加拿大《引渡法》的核心原则“双重犯罪”原则。
6月24日:孟晚舟律师团队向加拿大司法部长提交文件,请求撤销引渡程序。文件指出,美国要求引渡孟晚舟是出于政治目的,不是基于合法的执法理由。结束有关程序最符合加拿大的利益。
9月24日,孟晚舟出席引渡案初步披露听证会,案件进入实质性审理阶段。辩方律师指出,孟晚舟被以移民检查的幌子而遭到非法搜查和讯问,而特朗普暗示可以出于达成贸易协定干预案件的说法,意味着美国利用孟晚舟谋取经济和政治利益。
代表加拿大总检察长的控方律师则表示,没有证据表明加拿大或外国官员的行为损害了引渡程序的公正性。“在一个人通过移民和海关之前,没有任何法律理由必须执行逮捕令,边境署和外国执法官员分享有关该署所关注的人的信息也没有错。
不过检方也首次承认执法过程中出现失误,即边境服务局向加拿大警方递送孟晚舟手机密码的行为是“错误的”。
12月10日: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法院认定本国检方在处理“逮捕孟晚舟”一事上存在“证据漏洞”。根据法院披露的相关文件,加拿大执法部门在逮捕过程中,不仅违背本国法院命令,故意延后3个小时拘捕,期间还非法逼迫孟晚舟交出手机信息,将其分享给美国联邦调查局(FBI)。这与检方所谓“未与美方共享”的说辞相矛盾。
2020年1月20日: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孟晚舟引渡案。案件持续一年后进入新转折点。首日听证会的焦点是“双重犯罪”原则,即若美方指控孟晚舟的罪行在加拿大司法体系中不成立,后者将不可批准美国的引渡申请。
1月23日:孟晚舟引渡案首轮听证会第三日结束。辨控双方详细阐述各自观点。华为方面呼吁加拿大法院考虑司法独立性,而代表美国的控方律师团向法官直言:维护加拿大主权,并不是你的工作。
2月13日,纽约东区联邦法庭宣布美国联邦司法部对华为公司提起的新的诉讼,其中包括指控孟晚舟触犯美国的诈骗及贪污集团犯罪法。
5月26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表示,中方在孟晚舟事件上的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美加两国滥用其双边引渡条约,对中国公民任意采取强制措施,严重侵犯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是一起严重的政治事件。中国政府维护中国公民正当合法权益的决心坚定不移。加方应当切实纠正错误,立即释放孟晚舟女士,并确保她平安回到中国,以免中加关系持续受到损害。
来源:观察者网
原标题:《孟晚舟今天未能获释,下月继续交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