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宋某某、崂山区某海鲜酒店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一案采取网络视频形式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是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青岛市第一起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自疫情以来山东省第一起宣判的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共同经营崂山区某海鲜酒店的夫妻曲某某、周某某二人打起了穿山甲买卖的主意,先后从宋某某处购买穿山甲4只,除青岛市森林公安局崂山区分局查扣的一只,其他均被作为菜品或有消费者购买销售。2019年8月,三名被告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检察机关认为,在该案中,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不仅应追究刑事责任,还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经审理,检察机关的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得到法庭支持,依法当庭判令宋某某、崂山区某海鲜酒店赔偿涉案穿山甲价值损失16万元,在全国主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已立案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8件,其中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另外3起公告期满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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