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了《个人健康信息码》系列国家标准,您了解吗?另外,有市民来电反映被单位以“疫情期间效益不好名义辞退”,该如何获得赔偿?12345帮您梳理。
一、个人健康信息码有了国家标准,您了解吗?
《个人健康信息码》系列国家标准包括《个人健康信息码参考模型》(GB/T 38961-2020)、《个人健康信息码数据格式》(GB/T 38962-2020)和《个人健康信息码应用接口》(GB/T 38963-2020)3项内容,由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会同卫生健康委及国务院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技术归口。
其中,《个人健康信息码参考模型》规定了健康码的组成和展现形式,提出了健康码应用系统的参考模型和跨地区互认的技术机制。《个人健康信息码数据格式》规定了疫情防控所需个人健康信息的数据结构、数据元素属性和数据管理要求。《个人健康信息码应用接口》规定了个人健康信息服务的接口,各类应用可通过统一接口对接不同的个人健康信息服务,为打通个人健康证明属地管理限制提供了技术支持,也为各地出行人员跨地区流动提供了便利。
二、和单位签定无固定期合同,单位现在不安排老员工复工,以疫情期间效益不好名义辞退,单位是否违规?一旦解除合同,单位怎么赔偿?
答复:如属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则单位不能以效益不好为由辞退,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向劳动者支付2倍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
另外,《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资标准或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需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当及时提高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