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晋“网红”头盔
价格暴涨引发广泛关注,
相关话题一度冲上热搜。
昨天,
公安部、国家反诈骗中心出手!
多地市场监管部门也发文。
公安部:6月1日起执法范围限定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
为有效保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生命安全,减少交通事故死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行动以来,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坚持宣传引导先行、行业示范引领,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群众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的意识明显增强。
随着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需求集中释放,部分企业和平台销售的安全头盔价格暴涨。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主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系沟通,并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查价格违法行为,斩断哄抬头盔价格的违法链条。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稳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配备安全头盔,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依法查纠的时间,并注重人性化执法、理性执法、柔性执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公安部提示广大驾驶人、乘车人,安全头盔、安全带能在关键时刻保护您免受致命伤害,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主动系好安全带。
同时提醒安全头盔生产、销售企业,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做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不做扰乱市场秩序的事,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如何处罚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
对于电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的,公安交警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在6月1日启动电子警察抓拍前,公安交警将采用现场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多地市场监管部门也就涨价表态
5月18日,江西省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其中指出: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借商品需求激增之机,在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
要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19日,江苏南通发布头盔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要求头盔生产、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操纵价格。
此外,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头盔属于价格放开商品,属于市场调节价。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将严厉查处。
头盔诈骗多发,国家反诈中心紧急提醒
20日,国家反诈骗中心提醒,在朋友圈、社交群看到卖头盔的广告,万万不可盲目购买或者点击对方发来的链接输入个人信息,请多方核实卖家身份和货品来源,谨防被骗遭受损失。
你买头盔了吗?
来源:直播日照、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