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曝光!青岛刘某某、于某某…后果很严重!

2020-05-13 17:52 来源:大众网

  5月13日,

  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

  2020年第4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有4人被终生禁驾。

  这4名驾驶员中,驾龄最短的2年,最长的达16年驾龄。4名驾驶员中有2人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另2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

  据了解,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驾驶人被处以终生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案例一:

  酒后驾车撞人逃之夭夭

  一小时后向警方自首

  2019年1月10日17时48分许,青岛西海岸新区男子刘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青岛西海岸新区铁栾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向阳村村东路段,与顺行在前步行到此的行人相撞,致行人当场死亡,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刘某某由于害怕处罚逃离现场。

  事发后,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警大队迅速开展调查,通过线索锁定了肇事车辆和司机,一小时后,刘某某迫于压力在家人的劝说下投案自首。

  经调查,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黄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刘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醉酒驾车冲向公交车站

  致人死亡后悔不已

  2018年10月15日22时52分,来青做生意的黑龙江籍男子王某喝了酒后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青岛西海岸新区双珠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城建局公交站牌处,突然驶入非机动车,撞向一个站在路边等车的男子,致男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检验,王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32mg/100ml。经勘查认定,王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醉酒后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黄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王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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