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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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广西灵山10岁女童杨晓燕卖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杨光毅强奸后死亡。
“百香果女孩”杨晓燕 图据红星新闻
今年5月7日,红星新闻从杨晓燕家属处了解到,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改判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
二审法院认为,杨光毅父亲规劝陪同他到公安机关投案,投案后如实供诉犯罪事实,属自首,杨光毅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至关重要的作用,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限制减刑。
澎湃新闻从受害人家属处获取的该案二审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4日12时许,时年29岁的广西男子杨光毅遇到了外出售卖百香果的小燕,产生奸淫念头。他守在小燕回家路途中的一处竹丛,当小燕经过时将其抱走,并强行脱下小燕的裤子,小燕反抗过程中被杨光毅掐住颈部直至昏迷,随后被装入蛇皮口袋带入附近某山岭。
小燕苏醒后企图爬出口袋,但再一次被杨光毅掐住颈部,他用刀刺伤了小燕的双眼及颈部,并对其进行奸淫,拿走其32元钱。而后,杨光毅再次将小燕装入蛇皮袋,通过滚、搬等方式带下山岭,放进一水坑中浸泡,浸泡一段时间后,他将小燕抛弃在一处山坡后离开现场。
判决书表明,经鉴定,小燕被强暴伤害过程中胃内容物反流进入气管和支气管,另外,气管被锐器刺破,气管外周围血管损伤出血,血液直接流入气管、支气管,导致小燕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2018年10月6日,案发两天后,杨光毅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针对该案,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于2019年7月作出刑事判决,判决认定,被告人杨光毅奸淫幼女,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强奸罪。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大,依法应从严惩处。杨光毅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根据杨光毅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2019年7月12日,法院判处杨光毅犯强奸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令退赔32元给小燕的母亲陈礼言。
之后,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作出改判。判决书显示,原判认定上诉人杨光毅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唯根据杨光毅有自首情节等案件具体情况,原判对杨光毅量刑不当,依法予以改判:维持一审判决关于退赔32元给小燕的法定代理人陈礼言的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改判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杨光毅限制减刑。
对此判决,小燕的舅舅向澎湃新闻表示,他们将提出申诉,“坚决不服,必须判他(杨某)死刑”。
来源:央视新闻、红星新闻、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