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明确!快递入柜需收件人同意
2020-05-10 08:51 来源:澎湃新闻
丰巢超时收费遭多地小区抵制一事持续发酵,目前已有多地监管部门发声回应。
澎湃新闻记者的不完全统计显示,截至5月9日,至少山东、江苏、浙江、福建等地监管部门已经发声,回应快递柜收费相关话题。
其中,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在官网发布声明称,为依法加强全省邮政快递行业监管,规范快件末端投递,保障快递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5月8日,浙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调末端投递要求的紧急通知》,督促辖区寄递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履行投递到约定收件地址或指定代收人的法定义务,且根据《快递服务标准第3部分》(GB/T27917.3-2011),需提供不少于两次的免费投递服务。
浙江省邮政局的通知明确,对于使用智能快件箱进行投递的快递企业,要督促相关企业在投递前履行告知义务,征得收件人同意后方能放置在智能快件箱中。对于经两次投递后仍不能妥投,需放置在智能快件箱的快件,也需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的,应予以退件处理。
上述通知还强调,要加强近期消费者申诉处理工作,积极妥善处理末端投递相关申诉、投诉,对消费者反映的未经同意放置智能快件箱、二次收费等涉嫌违法问题,要充分发挥申诉、执法联动机制,及时予以依法处理。
浙江省邮政管理局表示,将严格加强末端投递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全省寄递渠道运行平稳有序、安全畅通。
在山东,据山东当地媒体大众网5月8日报道,山东省邮政管理局消费者申诉中心工作人员说,如果未经收件人允许,派送员未按照快递单约定的地点投放,而是把快递放在快递柜,这属于投递不规范行为,可以投诉。
福建方面,据新华社5月9日报道,福建省消委会表示,按照邮政法规定,快递须按名址投递,但在现实中随意签收、未经允许放智能快递柜等违规行为时常发生。各大快递公司必须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投递时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再存入快递柜实施保管,否则产生的费用应该由快递公司自行承担。
福建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时,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江苏方面,据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5月8日报道,江苏省邮政管理局表示,快递柜收费是市场行为由市场调节,但前提必须是合法。
江苏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杨月新在采访中表示,首先要有定性,如果是快递员没有征得用户同意,就投到了智能箱,这是一个违法行为。出现了这种情况用户如何维权呢?一个是投诉,向快递企业投诉,快递员没有经过同意就投到智能箱了,服务不规范;如果企业不改正,就拨打025-12305邮政管理部门行业申诉热线,由主管部门责令企业改正。另外还有一个比较简单的方法,现在快递大都是网购的包裹,消费者也可以向网店商家投诉自己没有收到快件。
江苏省邮政管理局方面还表示,用户遇到没有通知投递入柜导致收费的,应该积极维权,不要因为金额小就选择算了。大家都站出来维权,使企业违法成本提升,那企业就不会去违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