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父被儿子儿媳殴打后死亡 法院:有违人伦情节恶劣

2020-05-09 14:35 来源:上游新闻

  近日,陕西咸阳市中院的一份载有“有违人伦,情节恶劣”判决书对外公布。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陕西乾县的这对夫妻因殴打父亲一审获刑后,认为量刑畸重提起上诉。3月3日,咸阳市中院二审宣判: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2018年12月4日,乾县某村72岁的老代死于家中,身上有多处明显伤痕。老代死亡前两天,曾与儿子、儿媳发生过冲突。司法鉴定结果显示,老代系外伤与疾病联合致死。

  事件起因:送水时起冲突,棍子打断成两截

  案发时,老代72岁,其儿子代永奇和儿媳邢丽都是51岁,夫妻二人都是当地农民。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2月2日17时许,夫妻二人在给父亲送水时,儿媳因琐事辱骂老代,随后发生肢体冲突。

  夫妻二人分别用木棍对老代胳膊、腿部、裆部等部位进行殴打,儿媳还用砖头砸中老代的头部,直到老代求饶,二人才罢手离开。

  代永奇说,事发前几天,父亲曾给孙女打电话说家里没水没电了。他就和妻子到父亲家送水。但到了后才发现,父亲家有水有电,妻子便和父亲吵了起来。

  父亲一拳打在了妻子的眼睛上,妻子顺手捡了一根木棍打在父亲身上,父亲拿起枕边的一块砖头砸中了妻子的头,妻子捡起半块砖砸中了父亲的头,父亲又将砖扔向了妻子,妻子捡起砖头还击砸破了父亲的头。

  代永奇说,他见妻子的头被打破了,很生气,便捡起妻子打断的半个木棍,打向了父亲的腿,边打边骂。父亲被打的不行了,便说,“我错了,不应该打你媳妇”。

  一番打斗后,老代的头顶、额头均受伤流血,手背和两腿有淤青。

  代永奇说,父亲手背上也有伤,是妻子打父亲裆部时,父亲用手挡时造成的。

  邢丽承认,她一进门就骂公公是个老流氓,公公用拳头打了她的眼睛,她非常生气,就跟公公打了起来。打公公时,那根木棍被打成了两段。

  邢丽说,公公向她认错了,丈夫便说,我爸都认错了,我们走吧。

  死亡鉴定:系外伤与疾病联合致死

  发现老人死亡两天后,代永奇和邢丽因涉嫌故意伤害被乾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10日被依法逮捕。

  当地司法鉴定部门做出的死亡鉴定意见书显示,排除药物或毒物中毒致死、堵捂口鼻和扼颈所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亡;损伤较重但不足以致人死亡,死者生前患有轻度心肌炎、冠心病及胸膜炎等疾病,但疾病病变程度较轻,亦不足以致人死亡。

  经咸阳市公安司法中心鉴定,老代系外伤与疾病联合致死。

  2019年12月10日,乾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因夫妻俩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视为自首,法院决定减轻处罚。邢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代永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二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理由是,自己并无伤害故意和犯罪动机,且父亲系外伤与疾病联合致死,认定故意伤害罪于法无据,应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决量刑畸重。

  二审法院:有违人伦,情节恶劣

  此案二审在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庭审焦点在于罪名认定和量刑。

  二审法院认为,代永奇和邢丽明知其父已经72岁,且患有疾病,仍用木棍、砖块殴打,致其父额部挫裂伤,全身多处、大面积皮下软组织挫伤,导致其父外伤与疾病联合致死。主观上伤害其父身体健康的故意明显,客观上导致了严重后果,因此认为,原判定罪准确,对上诉理由不予采纳。

  同时,法院对“被害人有过错在先”、“自己属于正当防卫”等辩护意见均未予采纳。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两上诉人用木棍、砖块殴打72岁的父亲,直至其求饶才停止,有违人伦,情节恶劣,故量刑畸重之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最终,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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