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钮承泽被控性侵剧组女助理案,钮赔被害人2百多万新台币(约合人民币48万),但不认罪,一审被台北地院依强制性交罪判刑4年,检方不上诉;钮承泽认为,他并未违反女助理意愿,一审认定事实有误,8日下午递状提起上诉,性侵案法律战移到二审。
钮承泽提上诉主要理由认为,一审认定女助理以“紧闭双唇”、“撇头”、“闪躲”、“推阻”排斥他、且展露出不愿意的心态,不过,事实上,他主观认为双方有情愫存在,没有犯罪故意,合议庭认定事实有误。
钮承泽认为,女助理与他接近时,并无强烈抵抗的反应,就算有推却动作,也属极轻微,还是无法判断出对方真意,加上双方认知有差距,不认为自己犯罪,因此请律师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上诉,详细理由后补。
钮承泽卷入性侵疑案,检警侦办中试图赔偿60万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4万)给被害人被拒;去年9月性侵案审判中,他给付对方200多万新台币(约合人民币48万)和解金,成立调解,但维持不认罪诉讼策略,赔的钱没转成诉讼利益;至于案件上诉二审之后策略是否调整,要与律师研议。
检察官指控,钮承泽执导电影《跑马》认识被害人,2018年11月23日借机请剧组人员带被害人到家聚会,隔日凌晨,被害人一人独留钮家,钮在剧组人员离去后,以手指插入她的下体,台北地院上月14日重判钮承泽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