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李某是江苏扬州某公司的产品检验员,
2018年5月,
公司要求两人加班完成一批产品检验,
否则公司就将违约,
需要支付高额赔偿。
没想到,两人明知情况紧急
依然撂起了挑子...
邗江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庭长瞿森斌:
两人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他们为了逼着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在明知道公司的这批货要有他们检验后方能够出厂、在公司要求加班完成出厂检验任务的情况下,拒绝加班。
正是由于两人太过任性,
导致公司违约,
不得不向客户支付了
高达12万元的违约金。
随后,公司将王、李二人诉至法院,
要求他们承担这笔巨额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
王、李二人作为检验人员,
明知企业生产任务紧迫,故意拒绝加班,
并导致企业产生损失,
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介绍,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双向选择权,员工虽然有拒绝加班的权利,但如果企业遇到紧急生产任务,要求劳动者加班时必须服从。
此事引发网友的热议,
有人提出,
这个紧急任务是怎么定义的?
那员工有紧急事情的话
公司是不是也不该扣工资?
而且这家公司没了王某和李某
就不能完成任务了?
既然王某和李某这么重要,
为何又不跟他们续签合同呢?
但也有人表示站公司
王某和李某耍心眼要挟公司,
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