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员工工资,山东航空青岛食品被起诉

2020-04-30 15:37 来源:信网

  工资被欠发,为讨薪员工无奈将山东航空青岛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航空青岛食品)起诉至法庭,要求其支付工资、待岗工资等费用。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在审理后判决山东航空青岛食品支付侯先生工资等费用共计1.7万余元。

  员工待岗后工资未发放

  2014年5月30日侯先生进入山东航空青岛食品从事驾驶员工作,负责对降落于青岛流亭机场的所有山东航空航班提供配送保障。

  2018年3月7日侯先生被公司通知待岗,“从2018年2月至2018年9月27日,我的工资一直没有发放,年假也没休,直到2018年9月27日我被公司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侯先生称。

  在法庭上,侯先生向法院提供了其社保缴纳明细、工资的银行明细及山东航空青岛食品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等证据。请求法庭判决山东航空青岛食品支付其2018年2月份工资、部分时间待岗工资、带薪年休假工资、年底春运加班费、周末加班费等费用共计128568元,并请求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员工因打架被解除合同

  对于侯先生的起诉,山东航空青岛食品表示,鉴于侯先生打架被公安机关处罚,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因此解除劳动合同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不应继续履行合同。

  其次,山东航空青岛食品表示,其主张的2018年2月份工资及3月8日至2018年9月27日的待岗工资没有事实依据。并且2014年-2018年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公司已经以奖金的形式支付给侯先生。

  而对于侯先生提出的2017年年底春运加班费,山东航空青岛食品表示也已经在支付的加班费内涵盖。

  为证明上述说法,山东航空青岛食品向法庭提供了2015年-2017年带薪年休假工资发放记录,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山东航空青岛食品的管理手册、侯先生签字的管理手册培训登记表等证据。

  法院判决山东航空青岛食品补薪1.7万余元

  针对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

  根据青岛市城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山东航空青岛食品有限公司被裁决向侯先生支付2018年2月份工资3400元、2018年3月8日至2018年9月21日待岗工资10250.33元、带薪年休假工资1875.86元。

  在法庭上,山东航空青岛食品承认未支付侯先生2018年2月份工资,且同意按照其主张4000元支付。另外经法庭审理证据发现,山东航空青岛食品已于2018年9月27日为侯先生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侯先生以各种理由未去办理,法院认为从双方的行为足以认定,双方的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

  综上,结合双方提交的各类证据,法院判决山东航空青岛食品支付侯先生2018年2月份工资、2018年3月8日至2018年9月27日期间待岗工资、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共计1797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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