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出租住房最低标准!青岛出台住宅小区管理行动方案

2020-04-29 16:26 来源:爱青岛

  今天(29日)下午,第四场“2020年10个民生领域管理服务提升行动方案”在青岛国际新闻中心召开。会上,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正局级领导、副局长杜本好就《2020年住宅小区、房屋产权、未贯通道路管理服务提升行动方案》进行发布。

  住宅小区管理服务提升行动

  将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推动修订法规,推进业主委员会换届、物业企业换聘顺畅交接,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二是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企业、业主对新建物业(商品房)交接流程,加强装修管理,预防发生争议纠纷。三是规范群租管理,减少邻里影响。

  推动修订《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按照“管什么、服务谁、谁服务、谁治理”的体系构架,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有关完善治理体系的精神,加强党在物业管理领域的领导。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业主大会主体认定等方面的制度建设,重点完善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流程,强化属地政府管理部门在物业企业解聘、更替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同时推进解决业主委员会换届、新旧物业企业交接难等问题。法规修订工作将由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依法协作完成。

  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付流程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出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商品房交付条件,规范交付流程,选取部分项目开展试点,推行“交房同步交两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交付、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实现交房即具备办证条件,切实减少买卖双方在交付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根据试点情况,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修订房屋装修管理制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通过调研现有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梳理完善新建商品房装修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等流程,明确开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装修主体责任,完善房屋装修备案、告知和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报告相关规定,明确各方责任。

  建立公租房等租赁型住房违法转租行为举报、查处机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将开展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打击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规范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全面加强对公租房等租赁型住房违法转租行为举报、查处机制,对已配租的公租房项目,进行集中检查。对于违规行为按规定取消承租人保障资格,限期退回房屋。

  明确出租房屋使用最低标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和网信部门将共同聚焦群租问题,出台相关文件,限定出租住房最低标准。禁止出租人、房屋租赁企业将原始设计的卧室或者起居室再次分割搭建后出租。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居住。积极推进住房租赁市场供给侧改革,强化住房租赁市场需求侧保障,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房屋产权管理服务提升行动

  围绕让广大群众“住有宜居”的工作目标,大力开展房屋产权管理服务提升行动,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将重点围绕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积极化解已入住房屋不能办理产权证的问题。二是加快构建房屋交易、登记、缴税全程网上办理服务模式。三是探索制定住宅小区车位和车库转让管理办法、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四是制定出台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的制度性文件。

  加大“问题产权”处置力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围绕已入住但土地手续不全、未通过竣工验收、变更规划、司法查封、开发企业破产注销、开发企业欠缴税费、缺少登记要件等难题,研究工作措施,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再解决一批已交付入住房屋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

  探索推行“交房即发证”工作机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选取部分具备交付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开展试点,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手段,实施流程再造,构建房屋交易、登记、缴税全程网上办理服务模式,并根据试点工作经验探索建立“交房即交证”工作长效机制。

  加强住宅小区车位转让、登记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优化资源配置,加强秩序管理,缓解突出矛盾”,研究制定住宅小区车位和车库转让、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加强住宅小区停车位转让信息预披露及备案管理。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的转让行为,提升交易透明度,更好的满足小区业主停车需求和产权保障。

  完善土地出让合同按期履行机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将制定出台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的制度性文件。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管理,在供应土地时,将开工、竣工标准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人须在出让合同约定开工、竣工时间到期前,向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申报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

  未贯通道路管理服务提升行动

  坚持“聚焦民生关切,回应群众期盼”,逐步补齐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短板,优化市民交通出行环境。

  将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全面摸底排查未贯通道路现状,建立全市存量未贯通道路项目储备库。二是按照“市级统筹调度、区市主导作战”的原则,加强市区两级联动,加大力度推进未贯通道路规划建设。三是按照“成熟一批、命名一批”的方式,加快道路命名,提升服务水平。

  建立项目储备库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坚持一线调研,分门别类归纳存在问题,结合我市道路综合交通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规划,建立全市存量未贯通道路项目储备库。按照先急后缓的工作思路,结合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承受能力,科学制定未贯通道路打通年度计划,打通销号、滚动实施,紧跟城市建设进程,做到储备库动态调整、及时更新。

  切实加强市级统筹

  把打通未贯通道路作为发起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攻势的突破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统筹调度,统一年度建设计划、统一任务书时间表、统一调度督查考核,确保全市“一盘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规划控制和用地保障工作;市民政局强化道路命名管理工作。

  发挥区市主战优势

  各区(市)承担未贯通道路打通的具体建设任务,将打通未贯通道路列为重点民生工作,制定详细实施计划,高效推进项目征迁,压茬推进手续办理,严格按照项目工程要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确保项目稳步推进,逐年消除“断头路”“梗阻路”和“卡脖子路”。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构建“顶格协调、多级联动、目标倒逼”机制,及时会商解决影响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尤其针对因建设时序不同,征迁费用高、征地手续复杂,受山体、铁路、特殊用地阻隔等原因形成的未贯通道路,各部门靠前调度、靠前协调,合力解决土地制约、单位协调、资金筹措等难题,市区两级高效联动,着力构建未贯通道路打通长效机制,务求施策有方、督促有力、落实到位。

  完善道路命名机制

  民政部门全面摸排无名道路,分别建立台账,确保摸排情况全面准确、无遗漏。对已确认市政属性的无名道路,按照实地踏勘、组织专家论证、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社会公示的步骤及时制定道路命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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