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精准防控,更好地维护群众健康,4月27日青岛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通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工作。
一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对发热门诊就诊患者、门急诊高度可疑患者、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等四类人员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做到入院必检、应检尽检、不漏一人。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检测工作由各区市研究确定。
二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对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入院时进行核酸(鼻咽拭子)和抗体检测的要求,并严格执行“一患一陪一证”制度,对所有病房实行封闭管理,疫情期间严禁探视。
三
暂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委托具备资质和检测能力的机构进行检测,确保及时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
四
在省定标准出台前,暂定我市新冠病毒检测费标准为:核酸检测费160元/次,抗体检测费96元/次(含IgG、IgM)。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和门急诊高度可疑患者检测费用,实行记账管理,由医疗机构登记患者信息和费用情况,由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患者住院期间如需陪护,陪护人员的检测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住院患者检测纳入医保结算报销。参保住院患者入院前的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费用并入医保住院医疗费报销,原则上每人只报销一次检测费用。省定检测政策出台后,我市按照执行。
五
对于个人自愿申请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可根据个人意愿同时进行抗体检测,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或医疗机构可按前述标准收取检测费用。
青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机构信息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