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确保疫情防控和保障复工复产两不误,为企业安全、平稳、有序复工复产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
全市检察机关把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制定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10个基层院均制定了详细的意见建议,细化工作举措。
依法打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全市检察机关依法打击扰乱医疗防疫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卫生、借机哄抬物价等妨害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市检察院成立了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案件46件67人,批准逮捕1件1人,审查起诉7件7人,提起公诉2件2人,已判决1件1人,其中涉及民营企业案件2件2人。市南区检察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从快从严办理了桑某杰侵害企业权益诈骗案件,该案已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六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莱西市检察院依法对挪用资金近亿元的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财物出纳杨某艳批准逮捕,积极督促配合公安机关追赃挽损,尽最大努力减少企业损失。同时,建立对涉企案件的多向审查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捕前社会调查、羁押必要性审查、纠正违法、检察建议、检察和解等职能手段,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和企业家的人身财产保护,助力企业走出困境。
宽严相济,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一方面,依法监督撤案。疫情期间检察机关坚持少捕慎诉的理念,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案3件4人,不捕1件1人。市南区检察院在依法提前介入某工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口罩一案时,经过详细查阅案件证据、现场讯问犯罪嫌疑人等大量工作后,认为该案不符合立案条件,支持公安机关撤案,实现了打击犯罪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平衡。另一方面,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提高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黄岛区检察院在办理王某良(系青岛某精密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时,结合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前科、认罪态度较好、适用认罪认罚等情节,提出了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保障了其所在企业复工复产后的正常运转。
主动作为,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本着畅通助企服务通道,全市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疫情防控期间控告申诉、法律咨询、律师接待等服务方式,积极倡导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诉求。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共接听电话81件,处理来信48件,受理民行诉讼监督案件31件,其中涉民营经济类案件15件,均得到妥善处置。与此同时,深入走访企业,市南、崂山、李沧、黄岛等多个基层院检察长带队走访辖区内重点企业,详细询问企业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企业介绍了检察机关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举措,及时为企业纾困解急。胶州市检察院在走访过程中发现某企业向员工发放的一次性口罩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口罩,当场督促该企业负责人从合法渠道购买合规口罩;同时考虑到企业复工复产的迫切需要,建议办事处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口罩短缺的难题。另外,还开展下沉社区送法律活动,如市北区检察院派出80余名干警下沉社区现场办公,对社区范围内企业负责人咨询的问题,通过电话联系相关部门并给予直接答复,解答法律问题100余条;指导、帮助500余名从外地返青的职工向社区报备、登记,帮助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强化协同,全方位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着眼于加强检企沟通,市检察院先后与8家涉案民营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电话沟通,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可能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进行特别提醒,提出合规建议12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安全平稳有序。如即墨区检察院在接到某建设集团3500余名工作人员缺乏口罩的求助电话后,多次主动联系青岛当地口罩生产企业,最终帮助该企业采购5000只口罩,保证了该企业在青岛两个项目的顺利开工。同时,市检察院积极与市中级法院协调,通过办案“绿色通道”,实现快速调卷、案件移送和审查起诉,对于到期开庭审判的案件,采取“云开庭”模式,保证相关案件办理不等不拖。另外,建立全市检察机关上下联动机制,优先调度指导两级院办理的涉疫情案件等相关情况;并健全与相关单位的外部协作机制,如莱西市检察院与公安机关、法院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危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通告》,重点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