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头镇原党委书记刘志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中共威海市纪委、威海市监委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头镇原党委书记刘志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志伟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销毁、转移证据,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消费卡,违规公款购买消费卡,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违反群众纪律,漠视群众利益;违反工作纪律,搞形式主义,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涉嫌受贿犯罪。
刘志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三观”扭曲,心无戒惧,贪欲膨胀,滥权妄为,甘于被“围猎”,大肆敛财,生活放纵,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形象,破坏了“亲清”政商关系,污染了辖区政治生态,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刘志伟违纪违法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威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志伟开除党籍处分;由威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聊城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典型案例
聊城市原第一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征收一科科长傅守军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案。2016年至2018年,傅守军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10余人所送现金共计78万元,帮助他人谋取增加选房面积、提高冷库补偿等方面利益。2018年12月,聊城市纪委监委将上述问题与傅守军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合并处理,分别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决。
莘县公安局河店镇派出所原所长王纪元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案。2011年4月至2018年8月,王纪元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任某某、张某某等13人贿赂共计11.1万元,并为请托人在涉事案件、户籍等方面谋取利益。2018年12月,莘县纪委监委将上述问题与王纪元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合并处理,分别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犯受贿罪、贪污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决。
临清市八岔路镇综合执法大队原队长盛清波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案。2017年4月,盛清波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八岔路镇柴庄村村民赵某某等人财物0.6万元,在收取拆除违建保证金时给予请托人照顾。2019年2月,临清市纪委监委将上述问题与盛清波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合并处理,分别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犯贪污罪、受贿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