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平拟征公告〔2020〕7号
为保障潍烟铁路工程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度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潍烟铁路工程项目建设。该项目为铁路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种征收情形,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拟征地位置范围:潍烟铁路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河镇新仲家村、北孙家村、宿家村、房家村、朱家村、双兴村、郭刘村、院后刘村、南崔家村、东崔家村、新坡子村、下王家村、三埠李家村、三埠村、大官庄村、小官庄村、小苗家村。
用途:铁路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拟于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11月30日,由平度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平度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平度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平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平度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4日
内容转自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