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中国在美国迈阿密留学生,自述有鼻炎及痛风病史,长期有轻微咳嗽、鼻炎症状。
3月22日由美国迈阿密出发经旧金山、香港转机,于24日乘国航CA112航班抵京。
经海关检疫时,因健康申报卡填写了咳嗽、鼻炎等症状,遂被转运至定点医院排查。
定点医院两次采集患者标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呈阴性。
3月28日患者被转运至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进行隔离观察。
3月30日,患者被判定为同航班某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遂被转运至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进行隔离观察。
隔离期间患者体温正常,除脚部风湿痛外无其他不适。
4月6日,集中隔离点采集患者咽拭子标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
8日患者按规定解除隔离,由居住地街道派专用转运车辆由集中隔离点送回居住地。患者解除隔离后与父母、弟弟、外公及1位保姆共同生活,独自居住在一个房间内,单独用餐,未外出。
10日,患者出现发热、咳痰、咽痛、厌食等症状。
11日、12日服用感冒药及抗菌素,症状未缓解。
13日,患者症状加重,由父亲开车送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结合境外旅居留学史、肺部影像、血液检查等诊断依据,14日患者被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普通型,当日由120急救车转至定点医院治疗。
已对该病例密切接触者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