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无中文标签瓶装酒被罚 天目铭香:我们自己喝

2020-04-15 17:42 来源:信网

  日前获悉,青岛天目茗香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天目茗香商贸”)经营无中文标识的圣特罗阿斯蒂白起泡酒和无中文标识的米艾德酒庄莱斯里沃干红葡萄酒,该司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局对天目铭香作出了没收涉案无中文标识的瓶装酒,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青岛天目茗香商贸成立于2013年12月27日,登记住所为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72-9号1层1户,经营范围包括批发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酒水、鲜海产品、茶具、水果、工艺品、佛具产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文体用品、通讯器材、装饰装潢材料、建筑材料,绿化工程,商务中介,国内陆路货运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2020年4月2日,因经营无中文标识的圣特罗阿斯蒂白起泡酒和无中文标识的米艾德酒庄莱斯里沃干红葡萄酒,天目茗香商贸被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罚,被没收涉案无中文标识的3瓶圣特罗阿斯蒂白起泡酒和5瓶米艾德酒庄莱斯里沃干红葡萄酒,罚款1000元。

  为了解此事,记者联系到了天目铭香商贸,接线的工作人员证实该案,“这个事儿已经处理了,我们有中文标识,但是忘了贴了。”该工作人员说,涉案的瓶装酒是他们自己喝的,并非对外销售,只是放在了销售区域。那对此是否申请行政复议等,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这个事儿已经处理好了。”该工作人员还强调。

  记者了解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该法,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该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对此,记者联系到了崂山市场监管局,接线的工作人员表示,该案具体情节以处罚公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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