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戴自更(正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戴自更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戴自更,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戴自更于2006年至2019年5月期间,利用其先后担任新京报社社长、总编辑,北京新京报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派博在线(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山水从容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戴自更简历
戴自更,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浙江宁海人,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
1988.08-2002.12历任光明日报社总编室编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记者站记者,记者部编辑,广东记者站记者、副站长、站长
2002.12-2003.11光明日报社直属报刊社工作部主任(副局级)
2003.11-2006.01光明日报社直属报刊社工作部主任、新京报社社长
2006.01-2006.07光明日报社直属报刊社工作部主任、新京报社社长、总编辑
2006.07-2012.05新京报社社长、总编辑
2012.05-2017.08新京报社社长(正局级)
2017.08-北京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十三届市政协委员
2019年6月,北京文化投资发展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戴自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