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重要通知!与你我生活息息相关

2020-04-10 17:46 来源:青岛日报
记者从青岛市城市管理局获悉,
近期,
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组织制定了
《青岛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工作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导则》),
规定青岛将开始实施生活垃圾
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
其中,新建居民小区原则上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现有的居民小区按照“条件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逐步推行。目前《导则》已在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公布,并面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导则》规定,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是指居民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于收集容器的投放方式。《导则》规定,居民小区应根据空间布局、道路通勤密度、投放点位的服务范围等因素合理确定投放点数量及位置,原则上每个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点服务200-300户居民家庭;大于5000人的独立居民小区宜配置1处具备生活垃圾分类功能的生活垃圾收集站。

定时投放时间如何规定?《导则》介绍,管理责任人应兼顾方便居民投放、日常管理和垃圾收运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定时投放时间。宜安排早、晚两个居民投放生活垃圾的高峰时间段作为集中投放时间,每日集中投放时长宜为3-4小时,如早 6:30-8:30、晚 18:30- 20:00投放时间段和时长可根据季节变化、居民生活习惯以及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推进情况等适当调整、增减。对于采取预 约集中投放的,可单独确定投放时间。

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方式方面,管理责任人可根据居民小区场地等实际条件,灵活选择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方式。以下为四种常见的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方式。
其一,定点设置、定时投放。适用于设有密闭式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厢房(站)的居民小区。集中投放时间内,须按标准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驻点指导,并在居民小区适当位置设置 1-2 处误时投放点。
其二,定点设置、定时出桶。适用于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等 需提高投放准确率的收集容器。需固定投放点位,在集中投放时间内出桶,并配备指导员驻点指导。非集中投放时间不设收集容器,同时设1-2处误时投放点。
其三,定点设置、全天投放。适用于可回收物智能回收箱或 具备专人看管条件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采用专人看管的主要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设置于保卫室内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办公室等公共区域,并安排专人指导。
其四,预约集中投放。设置巡回收集路线,在约定时间内采用分类收集车辆集中收集生活垃圾;或者设置集中收集日,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实行定期集中收集。

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可采用以下两种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方式:
其一,设置大件垃圾集中收集日。鼓励居民通过预约登记等方式,有序投放大件垃圾;
其二,设置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并配备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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