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的小徐前不久找到我们,他说自己去年发生了交通事故,法院查封了车辆,如今事故处理完了,但是去提车的时候,遇到了一笔,高昂的停车费。这让他无法接受。
拿着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解除查封的车却迟迟提不出来,小徐很是无奈。小徐说,去年3月20号,自己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当时自己被认定为全责,车也被交警拖进一个名叫爱国施救的停车场。
小徐表示,因为当时自己无力赔偿,所以对方立马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按照规定,法院查封了小徐的车辆,一直到今年的3月20号,在赔上钱之后,法院解封了小徐的车辆,可当他拿着裁定书到爱国停车场取车时,却被告知要收取停车费。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那么这因为法院查封而产生的高额停车费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又应不应该收取呢?行动员和小徐一起来到了胶州市的这家爱国停车场。
一张停车场张贴的机动车停放服务通知上写着,因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依法暂扣的车辆,停车保管费由公安机关承担,法院查封车辆除外。而且按照工作人员的说法,是因为小徐没有及时到法院处理,这才产生了如此高额的停车费用,如果现在不及时将车提走,费用还将增加。
面对小徐,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态度始终是停车费可以协商,但小徐认为,出了事故之后,车是由交警部门拖到这家爱国停车场的,法院查封后车也没挪地方,整个过程自己都显的很被动。
看工作人员的态度,不交停车费车肯定是开不出去,于是小徐提出了自己的心理价位。
得,一听到这个钱数,工作人员则表示领导不在家不能决定,并将小徐和行动员请出了停车场。
小徐:车放这里,一天加一天的钱,刚才说了,已经加到三百七十多天了,这样弄的我非常无助,法院给我的答复就是,这边停车场合法收这个钱,还是不合法收这个钱,都是他们个人行为,跟法院没有一点关系,法院是就这个意思。
小徐投诉的那家停车场,目前有两个疑问,一是停车费的合法依据,二是小徐从发生交通事故到法院解封,期间整整花了一年的时间,为什么拖了这么久呢?我们接着来看。
在爱国停车场的院内,行动员看到了一个监督电话,属于胶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那么这高额的停车费到底该不该收呢?行动员联系上了胶州市交警大队事故科。
民警表示,交警办案期间的停车费用,确实不需要车主来承担,同时也向行动员提供了一张事故科开具的涉案车辆放车凭证,上面写明,从2019年3月20号到2019年3月28号期间,属于交警扣车时间,并不需要车主缴纳停车费,而从2019年3月29日起,交警部门就将车辆移交给了法院。
按照停车场方面的说法,法院方面并没有承担这部分停车费,所以他们才会向车主收取,那么一个简单的车祸为什么持续了一年之久才解决呢?
小徐表示,因为赔偿金额较大,他也是凑了很久才凑齐,所以时间上就耽搁了下来。那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到底适不适用于法院呢?随后行动员电话联系上了胶州市人民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方面表示,事故发生后,交警肇事科将涉案车辆拖到爱国停车场,随后他们就地查封,而且通常情况下,肇事车辆在被采取保全、扣押措施后,很多车主都会选择尽快的将保全金额交上后将车提走,从而避免后续发生的停车费用问题。
胶州市人民法院方面始终建议,车主要尽快与停车场协商处理好停车费用问题,以免费用的不断增加。
最终,小徐和停车场方面达成了一致,当天停车场就将车辆通过拖车运送到了小徐指定的修车场。至此小徐的事情算是解决了,但行动员在停车场内看到,法院查封区内,有不少车辆已经达到了报废状态,无人认领,让停车场方面头疼的是,这些这车辆不仅停车费无人承担,就连车辆本身他们也无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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