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行为都上“乘客行为黑名单”了!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日前发布,对乘客在地铁内一系列行为进行规范。《办法》于今天(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禁止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车
《办法》共7章43条,包括总则、基础管理、客运组织、客运服务、乘客行为规范、服务监督与提升、附则等章节。
在乘客行为规范方面,《办法》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以及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要求乘客在疏散时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和引导,提倡文明乘车美德等。
其中,10类禁止性行为包括:
(1)拦截列车,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2)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3)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4)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5)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6)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7)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8)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
(9)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10)以及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使用电子设备不得外放声音
7类约束性行为包括:
(1)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2)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3)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4)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5)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6)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7)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办法》还指出,乘客应遵守票务管理规定,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不得采取尾随、强行冲撞自动检票机等方式逃票。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中断运营时,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票价退还票款。
同时,《办法》明确,具备条件的车站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间、婴儿护理台、儿童洗手盆等服务设施,宜开辟母婴室,设置自动取款机、自动售货机等便民服务设备。
交通运输部指出,出台新规旨在推动提高城市交通服务质量,提升广大乘客出行满意度、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