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3月16日召开的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山东省疫情防控有关工作,日前,山东省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明确若干防控措施。
通知要求,对所有入境来鲁人员,除入院治疗和接受医学观察外,一律百分百实行集中隔离。特殊原因不宜集中隔离的,需经市级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后,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起釆取隔离措施。中转的入境来鲁人员除确诊病例、核酸检测阳性、疑似病例和有发热等症状患者就地隔离治疗外,其他人员一律乘飞机抵鲁。所有入境来鲁人员在抵达隔离点当天和隔离期满前一天,由抵达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进行1次核酸检测。入境人员核酸检测阳性的,按规定进行诊断治疗和医学观察,并将相关信息进行网络直报。
通知明确,对不明原因发热、或无发热症状但呼吸道症状明显等病人,进行实验室检测、影像学检查和隔离观察,及时发现报告病例。一旦发生疑似疫情,迅速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病例救治、密切接触者排查和重点人群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
通知明确,全力抓好现有境外输入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强化确诊患者出院后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患者出院后的居家观察、生活保障等事项。
通知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通过电话、手机APP、微信公众号、预约挂号平台等形式,全面推开门诊完全预约制。对于急危重症患者,按照相关制度和诊疗规范给予及时有效救治;对于门诊慢性病患者,视病情将其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对于肾功能衰竭、肿瘤患者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提供不间断的医疗服务;对于孕产妇、儿童、新生儿等重点人群,严格执行相关诊疗规范和转诊流程,保障母婴安全;发挥罕见病协作网成员单位作用,保障罕见病及时救治。
通知要求,开展隔离点等涉疫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查找安全管理隐患并限期整改,特别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隔离点,立即停止使用,更换符合标准的场所。
通知明确,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有关待遇政策,按照国发明电[2020]10号精神确定一线医务人员名单,不得扩大泛化也不得缩小一线医务人员范围,对领导干部从严把握。严格履行登记、审核、报批程序,及时公示公开,及时将临时性工作补助、卫生防疫津贴等津贴补贴发放到位。对有章不循、巧立名目、截留侵占、虚报冒领违规发放、挤占挪用的,以及随意缩小范围,导致一线医务人员应发未发,损害一线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应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做好援鄂人员返鲁休整管理服务、相关政策兑现等工作。
对近期湖北入鲁返鲁人员,通知要求,组织社区(村)和单位对在湖北的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和报备登记,以市为单位设立湖北入鲁返鲁人员集中服务点,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交通场站设立湖北人员专门通道。对于入鲁返鲁人员目的地相对集中的,可由当地政府或单位组织,通过包车等方式,安排“点对点”运送一站直达。
通知要求,做好新冠肺炎死亡病例家属心理危机干预,开展线上心理咨询援助和危机干预,组建心理咨询服务团队,开通24小时心理危机干预热线。依托“健康山东服务号”开设线上心理咨询服务,为特定人群提供专业的心理支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