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岸新区发布关于重新设置车辆禁止(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

2020-03-25 07:39 来源:青岛西海岸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发展需求,决定重新设置车辆禁止(限制)通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禁止(限制)通行车型

  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

  02设置禁止通行区域范围

  下列区域禁止上述车辆通行:

  (一)漓江东路北辅道(九龙山路至新港山路,不含该路段),新港山路(不含该路段),长江东路(新港山路至连江路,不含该路段),连江路(不含该路段),汉江路(连江路至长白山路立交,不含该路段),疏港高架桥(长白山路立交至同江路立交,不含该路段),同江路(疏港高架桥至江山路,不含该路段),齐长城路(不含该路段),昆仑山南路(齐长城路至胶州湾东路,不含该路段),胶州湾东路(昆仑山南路至星海滩路,不含星海滩路至两河路路段),两河路(胶州湾东路至临港路,不含该路段),临港路(两河路至双凤山路,不含该路段),双凤山路(临港路至双凤山路与海西路交汇处,不含该路段),海西路(双凤山路与海西路交汇处至风河快速路,不含该路段),风河快速路(海西路至圣元路,含该路段),圣元路(风河快速路至寨子山路,不含世纪大道至寨子山路路段),寨子山路(圣元路至三沙路,不含该路段),三沙路(寨子山路至滨海大道不含该路段),滨海大道(三沙路至山川路,含该路段),山川路(滨海大道至翠岛路,含该路段),翠岛路(山川路至海军路含该路段),以上沿线与东南部海岸线形成的封闭区域。

  (二)永兴岛路(不含该路段),澎湖岛街(不含该路段),刘公岛路(不含该路段)以上沿线与东部海岸线形成的封闭区域。

  (三)江山路(齐长城路至淮河路)、黄河路(昆仑山路至龙岗山路)、滨海大道(海西路至漓江西路)、大珠山南(中路(大珠山南路与海西支路交汇处至临港路)路段。

  03设置限制通行区域范围

  上述禁止通行区域之外的镇街和路段,需要限制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实际设置限制通行时段,具体以现场交通标志和另行通告为准。

  04其他事宜

  (一)专项作业车、轻型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全区全时开放通行。

  (二)危化品运输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批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按照政府相关部门通告为准。

  (四)因城市生产、生活等需求确需进入禁止(限制)通行区域的,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申请方式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为准。

  咨询电话:

  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黄岛大队(简称“开发区大队”)

  0532-66581720;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警大队(简称“黄岛大队”)

  0532-55586692。

  本通告自2020年04月01日0时起施行。

  特此通告。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黄岛大队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3月24日

  附:禁止通行区域示意图

  (本文由青岛西海岸发布制作,图文来源于黄岛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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