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段“女子遭男子劫持谎称开房自救”的事件曾引发热议,那么涉案男子雷某,他的后续又怎样了呢?
日前,由余杭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雷某抢劫、强奸(未遂)一案开庭审理。然而,令人没想到的是,被告人雷某却突然说道:“我的确起了‘色心’,但我没抢劫……”
2019年8月的一天凌晨,22岁的男子雷某在余杭临平北大街闲逛,看到小陈(化名)醉酒后独自趴坐在花坛边哭哭啼啼。雷某主动上前搭讪,并不停地抚摸小陈的头和背部,小陈推开了他的手。雷某又提出送她回家,也被小陈拒绝。
看着摇摇晃晃离开的小陈,雷某并没有离开,而是一路跟着对方,他悄悄尾随小陈进入弄堂里,见四处无人,他迅速从背后捂住小陈的嘴,卡住她脖子……
小陈的酒也被惊醒了一大半,见雷某起了“色心”,小陈灵机一动,假装顺从,并提出一起去酒店。
这时,雷某心里乐开了花,拿过小陈的包,背在自己身上,拉着小陈一起到了几十米开外的一家酒店。
到了酒店后,机智的小陈趁机摆脱控制,冲进酒店前台报警。“我不认识他,他要对我不轨,你帮我报警。”
余杭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在仔细审查全案证据材料后发现,雷某在侦查阶段始终只供述其有抢劫行为,但是在被害人其中的一份询问笔录中提到了雷某还有企图不轨的行为,这引起了检察官的警觉。
“你觉得对方当时想对你做什么?”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检察官拨通了小陈的电话。
听完小陈详细讲述当天发生的所有事情,检察官确认雷某的犯罪行为并不是只是抢劫这么简单。
于是,检察官采用互联网办案技术,对小陈进行了远程询问,并实地查看案发地点,研判现场情况,分析被告人雷某当时的心态,进一步夯实案件证据。
同时,引导侦查机关继续补充证据,在取得关键性证据后,于2019年11月29日,以雷某涉嫌抢劫、强奸二罪将该案起诉至法院。
“我的确起了‘色心’,但我没抢劫……”在庭审中,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雷某突然说了这么一句话。
“你在审查起诉阶段,跟检察官讲的是否属实?”
“你没有抢劫的意思,为什么把小陈的包拿走了?”
“你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都是不同的办案人员制作,你都承认了抢劫的事实,你怎么解释?”
面对雷某突然的变化,检察官不紧不慢地进行发问。
雷某沉默地低下了头。
最终,余杭区法院判决认定起诉书指控的抢劫罪和强奸罪均成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雷某以抢劫、强奸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雷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