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屋又出新花招 房东解约难上难

2020-03-22 21:36 来源: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

  近一周来,在《生活在线》的持续追踪报道下,“青岛美丽屋维权群”在不断发展壮大。越来越多的房东和租客选择直面镜头,揭露美丽屋的真面目。

  疫情期间,美丽屋公寓与房东与租客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一方面,美丽屋公寓以疫情为由违背合约,拒向房东如期缴纳房租。而房屋从未空置且租客的租金,自始至终分文未欠;另一方面,早就与美丽屋签署解约合同的租客在退租后,贷款却并没有随之终止。产生的逾期,已经严重影响了个人征信。面对质疑,美丽屋与晋商消费金融的说法大相径庭。究竟是美丽屋迟迟没有还款,还是晋商消费金融的后台没有及时审核?执法部门正在积极介入调查。眼下,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还没出来,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解读这场由美丽屋和晋商消费金融联合上演的“扯皮大战”呢?

  2013年12月14日,银监会公布了《关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与可靠的业务操作流程,防止欺诈行为。

  事到如今,已经与美丽屋解除租赁关系的租客,仍在借贷危机的泥沼中难以自拔。除此之外,还有不计其数尚未解约的租客,也无一幸免陷入了新一轮的危机。2019年11月22日,杨女士与美丽屋签署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可就在不久前,她和其他两位合租室友同时收到了来自美丽屋的搬家通知。

  当初,为了省时省心,房东与租客,选择与美丽屋分别签署租赁合约。然而,天天喊着客户利益至上的美丽屋,却在疫情期间淋漓尽致地暴露了自己的真面目。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啥?租期未到被迫搬家,若不与美丽屋签署新的短期合约,就要承担上一份租赁合同的双倍违约金?在拒绝了美丽屋提出的荒唐方案之后,杨女士凭借一己之力几经辗转找到了新的住处,但之前那份尚未解除的租赁合同与贷款合约,又成了烫手的山药。与之前向记者反映过问题的租客们不同,在美丽屋的牵头下,当初与杨女士签署信托贷款合同的金融机构不是“晋商消费金融”,而是“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方平台不是“惠选GO”,而是“房信在线”。

  电话那头,与记者对答如流的美丽屋胡经理恐怕怎么也没想到,房东张女士与租客杨女士,会同时在线问个究竟。

  谎言被戳穿后,胡经理前言不搭后语。看来,美丽屋与房东之间的解约手续,又要一拖再拖。而他们与租客之间的那份租赁合同,究竟谁违约在先?

  把对客户造成的不便和影响统统抛之脑后,一味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试问,美丽屋的底线,在何处?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孔姣:现在呢租赁公司要求与租客解除合同,并且同时要求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不签订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这是没有任何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的,如果租赁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责任就应该由违约方,也就是租赁公司来承担。

  由于今天是休息日,记者未能与职能部门取得联系。关于美丽屋系列事件的最新进展,请持续关注。

平台集群 : 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 - 爱青岛手机客户端 - 爱青岛新媒体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