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0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彭博寻衅滋事案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次二审宣判结果为我们再次敲响警钟: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上网“搞事情”后果很严重!
让我们先来回顾一下这起案件一审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怎么说——“被告人彭博为谋求职级和职务上的不正当利益,借故生非,伙同他人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肆意散布,起哄闹事,被多家媒体转载报道,引发网民大量点击、评论,混淆视听,蛊惑群众,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中,“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肆意散布”,这两个词组大家一定要标红。因为,这和你我息息相关——上网发条信息太简单了,什么行为违法、踩红线你知道吗?
近年来,我们网络飞速发展,上网已然是我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我国逐步完善法律、法规,来推动网络生态天朗气清。2013年,“两高”制定了相关司法解释,将网络空间秩序拟制为公共秩序,传播虚假信息而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秩序的行为等同于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此外,更值得注意的是,从3月1日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开始施行。规定明确,“不得通过发布、删除信息以及其他干预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此外,禁载内容、违规行为等都有明确规定。
有法必依,我们的网络生活才会“如鱼得水”。《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是我们上网的“小红书”,让我们遵循它的“足迹”去规范我们的网络行为,为构建和谐网络生态环境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