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赵丽颖名誉权纠纷案的案件播报:2020年2月28日,演员赵丽颖2例名誉权纠纷案件一审胜诉,被告高*龙、杨*洪因公开发布针对赵丽颖的侮辱、诽谤性言论被判构成对赵丽颖名誉权的侵犯,须向赵丽颖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成本。
此外,因被告梁*在被起诉时为未成年人,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后,梁*主动联系代理律师向赵丽颖表达歉意并表示认识到其错误的严重性,愿意向赵丽颖公开致歉。基于其主动致歉的诚意、未成年人的身份以及家境困难等因素,赵丽颖决定以非判决的方式终结此次维权诉讼,在其公开致歉及承担基础维权成本的基础上,免除梁*经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