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让给朋友醉驾致一死两伤 即墨一车主被判拘役

2020-03-16 10:01 来源:齐鲁壹点

  明知朋友喝了酒,还让他开着自己的车上路,最终因醉驾超速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日前,即墨一车主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9年9月23日,车主魏某在即墨一酒店宴请女老乡,另外还有三名女性友人和朋友刘某作陪,六个人从上午11点多一直喝到下午四点多。吃完饭后,6人又要去KTV唱歌,由已经喝了四五瓶啤酒的刘某驾车。车沿鹤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路上车辆较少,刘某车速很快,当超速行驶至钰华街路口东侧处,他的手机响了,于是刘某低头去找手机,此时恰逢一女子驾驶两轮电动车载一老人和幼儿同向顺行向南斜过道路,刘某连忙紧急刹车但已来不及,两车发生剧烈撞击,老人当场死亡,女子和孩子受伤。事故发生后,惊恐万分的刘某直接弃车逃走,魏某下车后躲在附近厕所两个小时,后离开。两人在警方传唤时投案自首。经鉴定,刘某的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14mg/100ml,系醉酒驾驶。警方现场勘验后,认定刘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骑车女子负事故次要责任。

  刘某醉酒超速驾驶致一人死亡且逃逸,其行为同时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来处罚构成交通肇事罪。魏某作为车辆所有人,明知刘某饮酒仍然允许其驾驶车辆,且魏某发生事故时也在车内。魏某应当对刘某醉酒超速驾驶车辆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因此,魏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应当以危险驾驶罪予以追诉。日前,由即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交通肇事、魏某危险驾驶案宣判,在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谅解、自首、认罪认罚的情况下,被告人刘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车主被告人魏某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两被告人当庭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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