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3日吉林市森林公安永吉县森林大队与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郊分局在联合执法时发现,位于永吉县口前镇大市场路边有人出售野鸡,可能系野生雉鸡,将出售人周某某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因此案可能是涉及现阶段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涉疫案件,在展开调查的同时将案件提交我院提前介入。
我院了解案情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证据等方面的审查,并及时指出案件需要明确的狩猎地区及狩猎方法等问题。
经过审查查明:2020年1月末,被告人周某某在永吉县口前镇繁荣村西山上,使用下猎套方式猎捕野生雉鸡,目前共猎捕到四只野生雉鸡拿到市场上想要出售时被查获。但其在山上还有多处猎套,虽未能捕到猎物但猎套也没有摘除,后在现场勘查时由公安机关解除猎套,才完全消除隐患。
经过公安机关及我院的共同努力,仅仅用时一天就完成了证据确定及审查起诉工作,将此案件于2020年1月25日移送起诉至永吉县人民法院,永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拘役2个月。最大限度保障了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实,以实际工作有效的向群众宣传了防疫知识,加强了群众对防疫工作的全面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