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山东景区、饭店、影剧院等将分级分区分类别逐步开放

2020-03-10 07:38 来源:山东省政府网站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鲁政办发〔2020〕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疫情防控力度

  1.稳妥组织复工复产。根据全省疫情形势变化,精准实施文化和旅游行业复工复产。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分级分区分类别逐步开放。(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政府)

  2.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旅游景区、饭店、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影剧院、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单位,要认真落实相关防控要求,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预防性消毒、通风换气处理,配齐测温、洗手、消毒设施和用品,配备临时应急隔离场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政府)

  3.加强游客防疫引导。通过手机短信、广播、宣传栏等形式,扎实做好防疫宣传引导,提高游客防疫意识。旅游景区、博物馆等场所,要科学控制游客流量,组织志愿者、安全员加强巡检,及时提示游客分散活动。认真落实实名登记、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措施。(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政府)

  4.抓好员工自身防范。健全员工健康监测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实行分时段预约、线上购票、扫码支付等“零接触”服务。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控制会议规模、数量,实行分餐或错峰就餐,减少人员密切接触。(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政府)

  二、缓解企业经营压力 

  5.充分利用好已出台扶持政策。认真梳理各级、各部门扶持政策,整理集成“政策工具包”推送给企业,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普惠性税费、金融、社保、租金、用工、水电气等支持政策。(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政府)

  6.加大专项扶持力度。调整省、市两级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支出结构,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健康发展。省本级从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中安排1.5亿元,采用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用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项目建设、集群发展、设施升级改造、宣传推介、文化惠民活动等贴补。各市可参照执行。(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政府)

  7.加强金融政策扶持。组织开展银行和企业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降低文化和旅游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8.提前兑付奖励补助资金。2020年4月底前将2019年入境旅游奖励资金拨付到位,对业绩突出的入境旅游企业给予接待游客人天总量奖、包机奖、邮轮(游船)奖等奖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9.加大影视出版和文艺创作支持。统筹利用省级影视推进相关资金,加大对优秀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公益广告制作及发行放映单位扶持,对乡镇影院实施特别奖补。对反映抗击疫情事迹的出版物、影视剧、舞台剧、纪录片、短视频等优秀作品给予奖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各市政府)

  三、助推市场恢复活力

  10.加大市场营销力度。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宣传平台,为文化和旅游企业免费宣传文化和旅游产品。针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及日本、韩国、东南亚等国内外一类客源市场实施精准营销,推动市场快速升温。调整贸易会展促进活动,加大首届中国(山东)国际文化旅游博览会国际招展力度,办好孔子家乡山东文化贸易展,扩大国际市场客户和销售渠道。(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11.支持企业提档升级。鼓励A级旅游景区、重点乡村旅游企业、旅游饭店、星级民宿、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等改造升级,各市政府提供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政策支持。统筹中央、省级资金,对精品旅游、文化创意、乡村旅游等在建重点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加快文创产品开发,重点扶持一批文创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开展第六批山东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认定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12. 联合购买文化惠民演出。整合省、市、县三级资金,组建山东剧场院线,搭建“齐鲁艺票通”信息平台,购买文化惠民演出。提前编制2020年农村电影购买服务计划,侧重购买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健康饮食生活题材片目。(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13.支持企业承办公务活动。鼓励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将会议会展、培训、内外宾接待等公务活动在省市规定的支出定额内委托旅行社、饭店、文化传媒等企业承办。(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政府)

  14.加强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鼓励在职导游员参加职业晋级考试,对通过本年度中、高级导游晋级考试的,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奖励。举办导游员、红色旅游讲解员、饭店服务员等职业技能竞赛,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5.对组织一线防疫人员旅游休闲的企业给予补助。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旅行社单独组织一线防疫医务、疾控人员团队游的给予奖补。由旅行社完备相关资料,按照先报备、后审核的程序,每人补助50元,费用由省本级承担。鼓励A级旅游景区年内向医护人员免费开放,各市给予一定奖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政府)

  四、增强产业发展动力

  16.加快文旅融合。重点打造泰安—曲阜优秀传统文化旅游、齐文化旅游、大运河(山东段)文化旅游、黄河三角洲生态文化旅游等示范区。推出山水圣人、仙境海岸、运河水浒、亲情沂蒙等精品文化旅游线路。组织创建首批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省文化和旅游厅)

  17.加强消费引领。组织开展“第四届文化惠民消费季”“山东人游山东”“畅游齐鲁·好客山东好时节”消费促进活动。联合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惠民补贴。组织评定一批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县、示范县(市、区)。(省文化和旅游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各市政府)

  18.打造数字文旅。制定出台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政策措施,鼓励文化科技企业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加快4K/8K电视、5G高新视频、网络视听、数字会展、数字娱乐、数字生活建设。实施“一部手机游山东”项目,构建智慧文旅综合服务体系。支持开展公益数字服务,对疫情期间免费向公众提供线上影视、演出、娱乐、动漫、游戏等数字文化服务并取得较好市场流量的产品予以奖补。(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广电局)

  19.提振夜间旅游。推动景区夜间开放,优化夜间文化演出市场,培育一批夜间演艺精品,推出一批业态多元、吸引力强的夜间旅游优质项目和产品。依托中心城区设施和重点景区,培育夜间观光游憩、文化体验、特色餐饮、时尚购物等夜间旅游经济产业,打造30个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政府)

  20.优化消费体验。实施便民消费工程,推广移动支付方式,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支付便捷度。引导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景区景点等场所广泛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联合商业银行发行山东文化旅游主题信用卡,推出消费积分、分期付款文化旅游信贷产品。(省文化和旅游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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