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因疫情原因进行裁员吗?12345帮您解答!

2020-02-29 20:12 来源:爱青岛

  在前几天的《热线回音》中,我们回应了市民咨询的“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相关的问题后,部分市民又提出了一些新问题。有的询问用人单位可以因疫情原因裁员吗?也有的咨询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否调整工资?对以上问题,有关部门进行了答复。

  一、用人单位可以因疫情原因进行裁员吗?

  不建议用人单位因疫情进行经济性裁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提出,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确定裁员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理。

  二、因疫情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否调整工资?

  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调整薪酬。《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资标准或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需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当及时提高工资标准。

  三、医护人员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冠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其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要求,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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