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复产复工商品房销售有序开展通知》,对复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和商品房销售工作的防疫任务进行进一步明确。
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后,要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详细掌握每名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春节假期出行信息,全面排查是否接触外省及重点疫区来青人员情况。并根据防疫需要,为职工、销售场所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
科学安排疫情期间的工作计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科学安排疫情期间的工作计划,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合理安排轮岗排班、在线工作等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暂停不必要的会议、所有聚会等活动,压减一般商务洽谈、人员来访等活动。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商务交流,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
停止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商品房销售场所要定时消毒,加强整体自然通风及换气,停止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确需使用的必须采用全新风方式或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保持空气流通。设置样板间的,样板间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20-30分钟。
实行独立区域一对一服务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场所到访量进行合理管控,实行来访人员预约接待制,实行独立区域一对一服务。超过接待要求的来访人员以及未经预约的来访人员,应及时劝离,不得进入。对来访人员及时提醒,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汇报。
开盘项目推行网上报名制度
同时,还明确疫情期间开盘项目全面推行网上报名制度,实行差别化分时分批开盘选房。选房现场采用预约制,分时分批控制客户到场人数,落实好实名登记、体温测量、佩戴口罩等事项,不得举办现场推介等聚集性活动。
制定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制定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对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职工,立即送医疗机构就诊治疗,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发生问题果断处理,坚决防止发生聚集性新冠肺炎感染事件。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瞒报、漏报、迟报疫情信息。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