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众公共场所预防指南

2020-02-15 11:30 来源:爱青岛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特制定公共场所预防控制指南,适用于商场、餐馆、影院、KTV、网吧、公共浴池、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

  一、公共场所工作人员要自觉健康监测,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呼吸困难、乏力、肌肉酸痛等),不要带病上班。

  二、建立完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实行从业人员晨检管理,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不得安排上岗。加强对员工防疫知识培训,为员工提供符合疫情防护要求的口罩,全体员工应当佩戴口罩上岗。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还须持健康证明上岗,并戴一次性手套。

  三、在各入口处设置专门的检查人员,督促指导顾客规范佩戴口罩,对不听劝阻的人员报告公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可提供一次性口罩,供进入人员使用。

  四、公共场所应当配备非接触式体温测量仪器,对所有进店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对不配合的人员可以拒绝其进店;如发现体温异常者,及时就医。

  五、公共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定期清洗和消毒,尤其是收银台、电梯扶手等人员密集接触区域消毒。

  六、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公共场所内空气流通。

  七、公共场所进出口处和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免洗手消毒液,洗手间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加强清洗和消毒。

  八、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九、公众应尽量减少前往公共场所,尤其避免前往人流密集和空气流通较差的地方。

  十、不建议相对密闭的公共场所营业或者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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